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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男子30万找人办事 事没办成告到法院索赔

发布时间: 2017-03-27 20:35:39

来源: 都市消费晨报

分类: 其他楼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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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导读]昨日,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了此案。57岁的梁某是乌市人,2013年8月,他因涉嫌诈骗在河北被立案侦查,在接到河北警方的电话后,梁某开始四处找人希望能够将此事移送回乌市处理。

犯事花了30万想找“能人”摆平

事没办成告到法院索赔 法官:违反了公序良俗收缴15万

因在外省犯案被警方立案侦查,为了将此案移回乌市处理,梁某给了肖某30万元“办事费”,然而最终事情没能办成,肖某也迟迟不愿还钱。于是梁某想通过诉讼讨回这30万元,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双方口头委托关系不仅违反公序良俗,扰乱社会秩序,也是国家法规所禁,因此对于其中15万元予以收缴。

昨日,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了此案。57岁的梁某是乌市人,2013年8月,他因涉嫌诈骗在河北被立案侦查,在接到河北警方的电话后,梁某开始四处找人希望能够将此事移送回乌市处理。

在一次饭局中,梁某认识了自称是某商会会长的肖某。肖某自称经常和各单位领导打交道,很多棘手的事情到了他这都能迎刃而解。梁某对肖某的吹嘘深信不疑。席后,梁某向肖某吐露了自己的烦心事,希望他能找人把案子移送回乌市处理。

肖某对此一口答应,但表示需梁某支付30万元的“办事费”。为了尽快解决此事,一个星期后,梁某将30万元汇至肖某的账户中。然而,没过几天,梁某还是被河北警方带走,后因积极配合处理,双方调解完毕。

回到乌市后,梁某越想越生气,他认为肖某收了钱却没有办事。他多次找到肖某要求还钱,但肖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托。为此,梁某将肖某告上法庭索赔。开庭当天,肖某并未到庭答辩,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。

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梁某和肖某之间存在口头委托关系,但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,双方协商通过“关系”将刑事侦查案件移送回乌市,该做法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,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,因此梁某与肖某的口头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存在过错,双方应平等分担过错赔偿责任。

最终法院判决:肖某对梁某资金的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即返还梁某15万元。而另15万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: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返还财产等10种方式以外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还可以予以训诫、责令具结悔过、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,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、拘留的规定,最终决定予以收缴。□法官说法非法所得必须收缴

公序指公共秩序;良俗指善良风俗,而梁某和肖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中的“公序”。梁某因涉嫌刑事犯罪,应该寻求律师予以提供法律上的帮助,而不是想通过私人手段解决此事,他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,也是不被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。

本案中之所以要收缴15万,因为梁某与肖某双方口头委托关系并非合法行为,肖某除去要返还给梁某15万元以外,剩余的15万元也属于非法所得,法院必须收缴。

责任编辑: wlmq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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